《北京汽修行业污染防治手册》发布!

  2023年9月,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编发了《北京汽修行业污染防治手册》,以供汽修行业对照进行污染防治工作。
 
  根据排放清单数据,2021 年北京市汽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约为 1764 吨,约占生活源的 2.95%,是本市重要的生活源 VOCs 排放来源行业。
 
  《北京汽修行业污染防治手册》要求,禁止在居民住宅楼、 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 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噪声污染的机动车维修;汽车、摩托车等修理与维护: 禁止新建、改建、扩建(色漆使用水性漆且喷漆和喷枪清洗环节密闭并配套废气收集 处理装置的机动车维修除外)。
 
  涉 VOCs 工艺环节均应做到 VOCs 废气应收尽收,强化无组织排放水平管控。漆房顶棉地棉等用于吸附漆雾漆渣的材料定期更换可有效保护活性炭等吸附材料,延长吸附材料使用寿命。小规模企业,足量填充喷烤漆房设施中活性炭吸附材料。结合企业进厂钣喷台数、 原辅料消耗等经营情况,提高活性炭更换频次与品质;规模化的喷涂中心,通过喷烤流水线作业生产方式,可减少作业过程中的废气排 放点位;末端治理采用吸附脱附催化燃烧治理模式,提高废气治理效率,减少危废产生量。
 
  企业排气筒具体高度及距周围建筑物的距离按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且 不应低于 15m。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监 测点位和采样监测平台并保持正常使用,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监督管 理部门的监督性监测。
 
  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单位,需要缴纳环境保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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