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利用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主要明确了“十四五”期间我市屋顶分布式光伏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重点任务、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为推动屋顶光伏可持续发展提供政策依据。
一、《实施意见》制定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清洁能源开发利用,促进全市能源结构调整优化,结合我市屋顶资源分布和光照条件,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制定依据
依据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等七厅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推进屋顶光伏发电开发行动方案〉的通知》(豫发改新能源〔2021〕721号)及省市相关政策文件。
三、《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建立省(市)属投融资平台或具备实力的大型能源企业+政策性银行+供应链企业+当地投融资平台或战略合作企业的“1+1+1+X”推进服务机制,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提供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等综合托底服务。
《实施意见》明确:以整区县(市)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为抓手,重点围绕工业建筑光伏开发利用、公共建筑光伏开发利用、绿色建筑领域的光伏开发利用、开发和创新光伏发电利用场景、推动光伏发电项目配建储能设施等五个方面,加快推进光伏项目建设。利用三年时间,到2025年末,全市新增屋顶分布式光伏装机并网容量138万千瓦,累计并网容量达到200万千瓦以上。
《实施意见》提出:屋顶分布式光伏投资企业依法建设、经营和管理,各项法定手续完善,符合国家、省、市信用管理规定,履行合同较好的给予政策支持。补贴标准以供电公司实际上网电量为准,2023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建成并网,按0.1元/千瓦时补助;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建成并网,按0.05元/千瓦时补助,每个项目享受补贴年限3年。同时,根据区县(市)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市内五区、三个开发区及上街区奖补资金,由市与区按照1:1承担。航空港区及六县(市)奖补资金可参照郑州市标准执行,费用由各区县(市)承担。
四、相关保障措施
《实施意见》对加快推进光伏项目建设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支持等保障措施,持续推进项目建设。
原标题:《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利用的实施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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