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答复丨环境检测服务机构备案问题

  2023年10月18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回应网民咨询的有关环境检测服务机构的备案问题。详情如下:
 
  网民咨询:省外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到江苏省开展环境检测业务,需要备案或报备吗?
 
  办理回复: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净化生态环境监测服务市场的通知》(苏环办﹝2023﹞122号)要求,各设区市局应加强辖区环境监测服务机构基本信息管理,及时将辖区内环境监测服务机构(包括省外在我省开展监测服务的机构)的基本信息,在“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服务机构信息管理平台”登记。
 
  省外第三方机构到我省开展业务时应按苏环办﹝2023﹞122号文要求,主动向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备相关信息,相关事项发生变动的应于变动后15日内主动办理信息更新
 
  我厅将定期公布在信息管理平台登记的环境监测机构名单。政府机构采购时应选择信息管理平台登记的环境监测服务机构。
 
  原标题:咨询建言 | 环境检测服务机构备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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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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