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起,提前四十多年解除合同!今年环保领域解约风波不断

  中国水网关注到有媒体报道一则自来水承包经营项目被乡政府提前终止新闻,环保领域提前解约新闻今年以来呈现出高发趋势,此则案件一审结果判决“乡政府单方解除合同无效”,企业胜诉,不过乡政府正在市中院提起上诉,二审即将开庭。
 
  01 提前解约,一审企业胜诉,二审即将开庭
 
  中国水网关注到有媒体报道,河南省信阳市罗山县定远乡一自来水承包经营项目被提前终止的新闻。据罗山县法院审理,2014 年1月1日,当事人和定远乡政府签订《罗山县定远乡自来水承包经营合同》。合同约定承包期限为50年。报道显示,合同签定后,当事人依约支付了50年承包费20万元,办理了卫生许可证、取水许可证,多年来一直为定远乡居民提供自来水供应。承包期内,当事人投资新增过滤设施一套,改造或新建140吨蓄水池一座,改造变压器、配电线路、自动抽水装置、供水管网等。
 
  2022年,定远乡政府投资建设了罗山县定远乡集中供水工程建设项目,在当事人水厂取水口附近新建一套取水设施,并且新建了输水工程、管网工程、水厂工程等。新水厂建成后,由罗山县宝鑫水务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运营管理并收取水费。当事人投资建设的水厂设施于2022年12月份停止运营至今,也未能收取水费。2023年8月,当事人一纸诉状将定远乡政府起诉至罗山县法院,请求法院确认定远乡政府单方解除合同无效。
 
  定远乡政府的答辩理由主要包括:当事企业水厂供水水质、水压不达标,供水不足,供水不稳定;当事企业未按合同约定定期送检水源水质,构成违约;定远乡政府多次通知当事人及其家属,要求整改水质问题,对方拒不整改……
 
  罗山县法院一审判决认为,罗山县定远乡政府于2023年5月15日作出的《解除合同告知函》无效,定远乡政府对一审判决不服,已向信阳市中院提出上诉,二审即将开庭。
 
  据公开资料显示,定远乡政府投资建设了罗山县定远乡集中供水工程建设项目,新水厂建成后,由罗山县宝鑫水务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运营管理并收取水费。罗山县宝鑫水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实控人是罗山县财政局。
 
  在《涛似连山喷雪来——薛涛解析中国式环保PPP》一书中,指出“按照第2章的市政环保PPP 四分类方法,供水PPP属于a类项目,即政府监管型的特许经营(狭义特许经营)项目,在一定时期内在特定区域享有唯一性或排他性。供水PPP项目虽被授予行政垄断权,但如果出现供水服务质量低下、供水安全难以保障等情况,政府作为具有监管责任的一方,出于提升公共服务效率和保障公共服务效果的目的,水务企业会面临被收回特许经营权的风险。”
 
  此案件中当事企业一审判决取得胜诉。
 
  02 今年解约风波不断,多起案例集中爆发
 
  事实上,近年来,类似上述案例中,政府提前终止合同的案例有很多。如今年桑德国际旗下公司北京京禹顺环保有限公司收到了北京市顺义区水务局发出的《终止特许经营协议、收回特许经营权决定书》一案中,水质不达标也成为取消企业特许经营权的理由之一。
 
  上半年在江苏泗阳、广西贺州、山东成武、北京顺义、山东台儿庄等地区,先后发生多起提前收回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的事件。甚至多地区出现举办取消某污水厂特许经营权听证会的案例,如4月23日,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政府发布公告,就拟解除与山东省成武盈源实业有限公司的特许经营权协议、取消特许经营权并临时接管等事项举行听证会。
 
  一般来说,政府提前解除特许经营项目协议,都会有一些“理所当然”的理由。比如水质不达标,中国水网之前报道过的国中水务秦皇岛项目、鹏鹞环保西宁项目,以及桑德集团西安市鄠邑区项目等就属于此类原因被政府提前解除特许经营协议。
 
  还有一些则是地方政府因为领导更替,“新官不理旧事”:2021年,中国水网曾接到一位读者来信讲述了其与黑龙江省绥化肇东市的一些纠纷往事。2013年6月底,在肇东市招商引资下,哈尔滨水基逸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文简称:水基公司)与其签署了一份净水厂及配套设施项目BOT协议,并在三个月后就开工建设。不料期间肇东市领导发生变更,新任领导在还未与水基公司解除协议的情况下,就为水厂项目委托给另一家北京公司进行投建并运营。水基公司也因此陷入与肇东市政府长达7年的持续沟通维权中。
 
  如果以上理由里,政府有明显可见的问题,下面的原因,或许有政府更多的无奈——基于环境管理压力以及国企改革的考虑,为了更好统筹区域环境治理,做大做强地方环保集团等原因,或因为政策、市场变化等原因,对尚未到期的项目以回购方式提前解除特许经营权,双方也多是以和平的方式达成和解。
 
  值得关注的是,水业发展几十年,很多本世纪初签订的特许经营项目其实也面临着很快到期的问题。到时如何进行项目交接也是需要政府和企业提前思考的问题。
 
  对此,京衡律所高级合伙人陈国强介绍,特许经营权到期,双方的协议也就宣告结束。按照BOT模式,一般情况下,项目资产产权属于政府,企业只是拥有协议期限内的投资运营和获得收益的权利,合同到期,企业应该无偿将项目移交给政府,政府再决定后续由谁来运营。
 
  政府如果很认可之前企业的运营,也可能会继续交由其运营,澳门自来水水厂便是这样的例子。但在当前的趋势下,项目到期后,更多时候,政府一般都会选择自行运营或委托本地的企业进行运营。因此,在目前BOT项目普遍面临到期的背景下,项目移交给政府后,如何继续让政府能够再“T”回给企业?也是企业需要思考的问题。
 
  原标题:又一起,提前四十多年解除合同!今年环保领域解约风波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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