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征意→《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技术指南 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学工业(征求意见稿)》

  近日,生态环境部就编制的生态环境标准《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技术指南 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学工业(征求意见稿)》进行公开征求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7日。该标准为首次发布
 
  征意单位名单→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石油和化学工业规划院、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部内征求:督察办、综合司、法规司、科财司、气候司、环 评司、监测司、执法局、应急中心意见。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属重污染天气应急系列标准,规定了重污染天气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学工业企业的绩效分级与减排措施,起草单位: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 中国化工环保协会、青岛中石大环境与安全技术中心有限公司。
 
  标准适用于重污染天气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学工业企业绩效分级管理,也可作为石油炼制与石油化 学工业企业提升全过程污染防治技术水平的参考。
 
  煤制液体燃料生产、以外购单体为原料的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以外购单体为原料的合成 橡胶制造、以外购单体为原料的合成纤维聚合体制造等行业的泄漏检测与修复、储罐、装载、污水集输 /储存和处理、加热炉、排放控制要求、监测监控水平、环境管理水平和运输监管等绩效指标可参照此 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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