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品质饮用水小区达标验收前,应水质检测5次

  近日,《上海市高品质饮用水建设项目水质监督考核工作方案》出台,要求水质采样点宜设置在二次供水水池(箱)、水泵、消毒设施出口,或用户水龙头等处,一般每个小区设置1个二次供水人工采样点,规模每20000人口应增设一个人工采样点。
 
  另外,供水企业应于每年9月底前,将上年度发布的高品质饮用水居民小区名单上报市供水管理事务中心,并向市供水管理事务中心提交小区的水质检测合格证明和验收意见等资料。
 
  原文如下↓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高品质饮用水建设项目水质监督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沪水务〔2023〕886号
 
  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各区水务局、城投水务集团、城投兴港公司、各供水企业:
 
  现将《上海市高品质饮用水建设项目水质监督考核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
 
  2023年11月3日
 
  上海市高品质饮用水建设项目水质监督考核工作方案
 
  为规范本市居民小区高品质饮用水建设项目,对标《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中“提高入户水质,满足直饮需求”的供水目标,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DB31/T1091)、《上海市住宅二次供水技术标准》(DG/TJ08-2065)、《上海市新建居民住宅饮用水高品质入户工程技术规程》(DB31 SW/Z029)等供水方面的标准规范,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十六字”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讲话指导批示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加快推进居民小区高品质饮用水建设项目。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推进高品质饮用水就是让人民喝上感观好、口感佳,安全可直饮的自来水,切实增强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实现供水事业高质量发展,做好居民小区高品质饮用水监督考核工作意义重大。
 
  二、工作要求
 
  (一)名单发布
 
  高品质饮用水居民小区符合下列内容,供水企业可直接在居民小区内宣传发布:
 
  1.新建工程应达到《上海市新建居民住宅饮用水高品质入户工程技术规程》;
 
  2.改建工程或无改造项目应达到《上海市住宅二次供水技术标准》或参照《上海市新建居民住宅饮用水高品质入户工程技术规程》。
 
  3.水质采样点宜设置在二次供水水池(箱)、水泵、消毒设施出口,或用户水龙头等处。一般每个小区设置1个二次供水人工采样点,规模每20000人口应增设一个人工采样点。
 
  4.高品质饮用水小区达标验收前,应水质检测5次,1次常规43项指标,4次二次供水8项指标,每次间隔5天至1周,水质检测必须5次全部合格。水质检测全部合格后,供水企业应当依据达标验收资料清单,完成达标验收工作。
 
  5.供水企业自来水管网到达区域内已完成达标验收的高品质饮用水居民小区清单,可在各自网站设专栏发布,并在相应小区门口或楼栋门口处,以二维码标识宣传发布该居民小区高品质饮用水相关信息。
 
  (二)名单上报
 
  供水企业每年9月底前,将上年度发布的高品质饮用水居民小区名单上报市供水管理事务中心,并向市供水管理事务中心提交小区的水质检测合格证明和验收意见等资料。
 
  (三)水质监督
 
  水质监督考核比例为每年达到高品质饮用水居民小区总数的10%。对于水质监督考核不合格的小区应进行水质复检,复检仍不合格的,应要求供水企业从已发布的高品质饮用水居民小区名单中移除。
 
  三、职责分工
 
  (一)市供水管理事务中心
 
  负责制订达标验收相关要求和宣传发布要求;负责各供水企业自来水管网到达区域内,已提交的高品质饮用水居民小区的水质监督考核工作。
 
  (二)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区水务局
 
  负责各辖区内居民小区高品质饮用水工作的协调推进,加强组织领导,结合辖区实际,细化实化具体要求,协调区规划、住建、发改、财政等部门,推进高品质饮用水新建或改造项目的实施,并组织辖区供水企业因地制宜开展宣传发布工作。
 
  (三)城投水务集团等供水企业
 
  作为属地居民小区高品质饮用水工作的日常运行维护和水质保障责任主体,负责自来水管网到达区域内居民小区高品质饮用水建设项目的宣传发布和名单上报等工作,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相应实施计划。
 
  四、建立考核体系
 
  高品质饮用水工作落实情况将作为加分项,列入对各区政府“水资源节约利用达标率”绩效考核内容。
 
  原标题: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高品质饮用水建设项目水质监督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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