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2.4万元,拘留1人!贵州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黔南州督察工作结束

  11月25日,贵州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正式结束对黔南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此次督察为期12天,督察组通过听取汇报、个别谈话、受理举报、查阅资料、现场核查、问题移交等方式,坚持问题导向,对黔南州委、州政府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问题整改、履职尽责、机制建设、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了督察。督察期间,督察组共与8名州级领导、15名州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了个别谈话,调阅资料3.2万余份。对2021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等办理情况电话回访30件,回访满意率93.3%;对本轮交办信访件办理情况现场核实3件。对12个县(市)开展全覆盖式下沉督察并走访群众,现场检查点位175个,走访群众9名。发现了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强化了警示震慑作用,推动了问题整改。
 
  督察组进驻期间同时开通了群众投诉电话和设立来信举报邮箱,受理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并每日通过黔南州“一台、一报、一网”(电视台、党报、政府网站)等媒介发布公告。11月14日至11月25日,督察组累计接到群众举报80件(来电74件,来信6件),其中,重点关注5件,重复投诉8件,转交黔南州办理52件。从区域分布看,涉及都匀市26件、福泉市1件、瓮安县1件、贵定县4件、龙里县1件、惠水县7件、独山县2件、三都县2件、罗甸县3件、平塘县5件;从污染类型看,水污染问题12件、大气污染问题12件、噪声污染问题11件、生态破坏问题21件、固废污染问题6件。截至11月25日,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件已办结17件,正在办理35件,其中责令整改3家,立案处罚3家,罚款2.4万元,拘留1人。
 
  进驻督察结束后,督察组将形成督察报告向黔南州反馈,对已经交办、待查处落实的群众投诉举报问题,督察组将持续督促落实整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投诉举报的环境问题能够查处到位、整改到位。
 
  来源丨贵州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编辑丨萧宇 姚长西
 
  二审丨梁隽 林泓泉
 
  三审丨黎晓英
 
  原标题贵州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黔南州督察工作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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