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地方标准首发,《滦河及冀东沿海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全文来了!

  河北省将于2024年1月1日施行首次发布的《滦河及冀东沿海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3/ 5882—2023)。该文件件由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起草单位:河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师范大学、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滦河及冀东沿海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了河北省滦河及冀东沿海流域水污染物的排放控制、监测、实施与监督要求;适用于河北省滦河及冀东沿海流域,以及蓟运河流域唐山市和承德市部分、辽河流域承 德市部分区域内的排污单位向环境水体直接排放污水的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 总磷等五项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新(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 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上述五项水污染物直接排放管理。

全文如下:
 

河北地方标准首发,《滦河及冀东沿海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全文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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