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浙江省研究建立海洋生态环境综合评价“蓝海”指数

  什么是“蓝海”指数?为何能入选“2023年浙江省生态环境十大科技创新”名单?
 
  近年来,随着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修复工作不断推进,浙江近岸海域海洋生态环境状况整体稳中趋好。然而,目前现行的海洋环境质量评价以海水水质标准为基础,采用单因子评价方法,缺少与海洋生物、海洋生态关联的指标,评价结果较难全面、准确地反映海洋生态环境状况,亟需进一步健全海洋生态环境质量评估体系,推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创新发展,科学指导沿海地方深入推进近岸海域和“三湾一港”综合治理,破解海水水质单因子评价带来的缺陷,以及评价结果难以充分反映陆源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成效等难题。
 
  2020年3月
 
  省政府常务会议要求,省生态环境厅要牵头抓总,探索建立“蓝海”指数。
 
  2020年6月
 
  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浙江省近岸海域水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计划》,开启新一轮的海洋污染防治工作,明确要求探索建立“蓝海”指数。
 
  2021年9月
 
  生态环境部与省政府签署的《生态环境部-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同推进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合作协议》上,明确支持我省开展以“蓝海”指数为核心的海洋生态环境评价创新试点工作。
 
  2020年7月
 
  由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牵头,浙江省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具体承担,“蓝海”指数研究项目正式立项,经过2年多努力,建立了一套具有浙江特色、适用于海洋生态环境状况评估的综合评价体系。
 
  2023年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正式印发《浙江省海洋生态环境综合评价体系(“蓝海”指数)(试行)》,并在“浙里蓝海”平台发布(以下简称“蓝海”指数)。
 
  近日
 
  “蓝海”指数成功入选“2023年浙江省生态环境十大科技创新”名单。
 
“蓝海”指数 一套全新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评价体系
 

创新!浙江省研究建立海洋生态环境综合评价“蓝海”指数

 

  该体系由3个指导层、6个项目层、9个要素层和37个指标构成。3个指导层即环境质量、治理成效和群众幸福感;6个项目层包括水环境质量、岸滩环境质量、栖息地环境质量、生物多样性、治理成效和群众幸福感;9个要素层包括海水水质、海洋生物体质量、沉积物质量、栖息地环境质量、海洋生物多样性、海洋生物资源及珍稀保护生物、海水水质改善、入海污染控制和群众满意度;指标层共包含37个各类指标,是对项目层和要素层的具体细化和量化。
 

创新!浙江省研究建立海洋生态环境综合评价“蓝海”指数

 

  以我省历年的海洋调查资料为基础,汇总收集浙江沿海五个城市(宁波、温州、嘉兴、舟山、台州)2010年~2022年的海洋生态环境的相关资料和数据,按“蓝海”指数体系进行评价,结果表明:浙江省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优良,稳中趋好的态势明显,温州、台州、嘉兴和舟山等四个城市2022年海洋环境质量现状评价情况均为历史最好。随着近年来浙江省沿海各地在近岸海域污染治理和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方面开展的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沿海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人民群众幸福感得到提升。“蓝海”指数的评价结果能更好地衔接国标民标,更全面地反映我省海洋生态环境的变化和人民群众的体验感受。
 
  “蓝海”指数
 
  获多方肯定,研发建立充分发挥科研团队力量
 
  在省生态环境厅的指导下,省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组织专家研究团队,统筹考虑海洋生态环境各要素,基于综合评价数学原理确定各要素(指标)的权重,进而形成综合性的评价指数。融合了现行海洋生态环境评价方法,多维度考虑环境质量、治理成效和群众幸福感等方面,引入大量的海洋生态类指标,首次将涉及生态环境治理成效的优良海水水质达标率、入海河流和入海排污口达标排放率,以及生态环境公众满意度等指标纳入评价体系,以此更好地评价各地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工作成效。期间,研究团队多次与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自然资源部第二海洋研究所、浙江海洋大学、浙江海洋水产研究所、杭州师范大学、浙江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等高校研究院所的海洋领域专家交流研讨,就“蓝海”指数的评价指标设置、指标权重分配、评价等级划分等开展深入探讨。
 
  “蓝海”指数获得多方肯定。中国环境科学院、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等专家们一致认为,“蓝海”指数紧密联系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实际,建立多因子评价方法的海洋生态环境指标体系,围绕“水清滩净、鱼鸥翔集、人海和谐”的建设目标,创造性将各地陆海统筹推动海水水质改善,加强入海污染控制,涉海濒危、珍稀生物保护,沿海公众满意度等治理工作情况纳入评价指标中,切实反映沿海各地海洋生态环境的治理工作成效,重点关注海洋生物多样性,并将人民群众对海洋生态环境改善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标准,能够客观、准确地反映浙江近海生态环境特征和污染治理成效,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有助于提高公众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关注度和参与度,有利于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蓝海”指数的研究完善和应用工作将继续深入推进,不断完善和优化指数评价体系,积极推动在浙江省沿海地市的应用,为我省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提供海洋评价技术支撑。同时,积极开展宣传和推广,提高公众对“蓝海”指数的认知度和应用意识,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事业。
 
  原标题:创新!我省研究建立海洋生态环境综合评价“蓝海”指数
© 版权声明
THE END
喜欢就支持一下吧
点赞13 分享
评论 抢沙发
头像
欢迎您留下宝贵的见解!
提交
头像

昵称

取消
昵称表情代码图片

    暂无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