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开展尾矿库汛期污染隐患排查治理

  我省将对纳入2024年全省尾矿库环境监管清单的73个尾矿库,在春汛(4月1日至5月30日)和夏汛(7月1日至9月30日)前完成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守尾矿库环境安全底线。
 
  在汛期前,相关市地生态环境局将督促尾矿库管理单位在汛期来临前完成污染隐患自查自治,对于无主尾矿库,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明确责任主体组织开展自查自治。在春汛、夏汛前对辖区内尾矿库组织各开展一次污染隐患全面排查,建立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问题台账,指导尾矿库管理单位编制治理方案,在汛期前完成全部问题整改。
 
  在汛期中,相关市地生态环境局将指导尾矿库管理单位在汛期加强环境应急值守,安排专人值班值守和巡查检查。紧盯关键环节,动态调度提醒尾矿库管理单位严格落实巡检和值守制度,适时组织汛期环境安全监督指导,及时消除污染隐患。
 
  在汛期后,相关市地生态环境局将开展全国尾矿库环境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更新、分类分级环境监管清单调整、尾矿库汛期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结等工作。省生态环境厅将对各市地进行成效考评,排名靠后的市地所辖尾矿库将作为2025年度尾矿库省级及以上单位抽查督导帮扶重点。
 
黑龙江省开展尾矿库汛期污染隐患排查治理
原标题:黑龙江省开展尾矿库汛期污染隐患排查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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