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生态环境局全方位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

  根据国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要求,上半年共筛查下发生态环境损害警示片、涉气案件线索2批46件,分解省和市检查交办的案件线索2批9件,涉及自规、生态环境、住城、农业农村、水利、林业、城管局等赔偿权利人指定部门,展开案件线索调查55件,已办理13件(自规办结3件、生态环境7件、水利1件、城管1件、住建1件)。
 
  一是建立生态环境高质量赔偿修复机制。
 
  继续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工作,制定《池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施办法》,创新工作机制,总结出更多更加灵活的方法,使受损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修复,实现磋商效率和修复效益双赢。探索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效果评估验收机制,开展损害赔偿修复效果评估验收,加强修复验收工作。
 
  二是树立全社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共识。
 
  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站、新媒体平台等,加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和典型案例的宣传,推进全社会树立“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意识。利用“环企云普法”平台,引导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让其认识到“损害生态环境就是损害公共利益,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三是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联动机制。
 
  建立生态环境损害问题线索发现机制,定期开展线索筛查。加强政府部门、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横向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到实处。邀请公众、媒体等参与,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确保生态环境损害案件“一一不放过”、“件件赔偿修复到位”。
 
  原标题:池州市生态环境局全方位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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