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第二轮第二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工作全面完成

  经省委、省政府批准,截至2024年3月4日,第二轮第二批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完成对宜昌、黄石、荆门、孝感、咸宁、随州、仙桃、天门、神农架等9个市(林区)的督察反馈,同步移交15个责任追究问题。9个市(林区)正在组织制定整改方案并推动整改落实,对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各市(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组织开展深入调查,厘清问题责任,依规依法严格问责。
 
  本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紧盯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国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第一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委巡视交办问题、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反馈问题等整改情况。聚焦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长江保护与修复、流域综合治理等方面问题解决情况。
 
  督察发现,9个市(林区)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成效明显,但部分地区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理解不深刻,对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辩证统一关系认识不足,工作措施需进一步完善,工作力度需进一步加强。主要问题包括,部分地区地方长江大保护仍存在薄弱环节,流域综合治理推进不深入;污染防治攻坚战不够深入,河湖水质改善不明显;大气污染管控水平有待提升;绿色转型升级推动不够,高质量发展动力不足;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运行管理存在问题;生态修复治理不够完善,监管不到位等。
 
  第二轮第二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已集中曝光15个典型案例,其中,涉水污染防治5个,涉大气污染防治3个,涉生态修复治理2个,涉其他生态环境突出问题5个。通过典型案例曝光,强化警示震慑,切实推动问题整改,有效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督查进驻期间,各督察组共收到群众来电、来信举报670件,累计向被督察市(林区)转办666件;督察发现441个问题,其中涉水129个,涉气110个,涉土壤33个,涉生态破坏47个,其他问题122个。
 
  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将督促被督察地方按照反馈意见举一反三,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并强化措施推动相关问题尽快整改、高质量整改。
 
  来源:湖北省生态环境厅督察办
 
  原标题:第二轮第二批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工作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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