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公开就《安徽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施办法(试行)》(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文件全文见附件)。该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调查、鉴定评估、赔偿磋商、生态环境修复等。办法所称生态环境损害,是指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森林等环境要素和植物、动物、微生物等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及上述要素构成的生态系统功能退化。征求意见公告如下:
安徽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开征求《安徽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施办法(试行)》(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落实生态环境部等14部门联合印发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安徽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修订《安徽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施办法(试行)》,现对《安徽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施办法(试行)》(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可通过电子邮件、信件等方式反馈。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日。
附件:1.《安徽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施办法(试行)》(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2.《安徽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施办法(试行)》(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表
安徽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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