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将轮胎铸造项目调出“两高”项目范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近日,山东就《关于将轮胎铸造项目调出“两高”项目范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决定将轮胎、铸造项目调出“两高”项目范围,新建轮胎、铸造项目不再执行有关减量或等量替代政策,仍须符合《关于优化轮胎铸造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工业〔2023〕649号)规定的高端项目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建设实施。新建轮胎、铸造项目省级窗口指导权限下放至各市执行,各市要按照“区域集聚、主体集中”的原则,合理布局产能建设,重点围绕以装备制造为主导产业且具有一定规模的开发区、产业园区布局铸造产能,提高配套供给能力。通过窗口指导的项目,同时抄报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不新增产能的“两高”行业技术改造项目(不含产线整体拆旧建新、产能整合、异地搬迁)参照执行。积极推动新建轮胎、铸造项目使用清洁运输方式。

详情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将轮胎铸造项目调出“两高”项目范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推动我省轮胎、铸造行业高质量发展,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关于将轮胎铸造项目调出“两高”项目范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在前期征求有关部门单位和地市意见的基础上,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4年4月25日-5月10日,欢迎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意见建议。

联系人:王觉斯、石绍达 电话:0531-51783161,51783104(传真)

邮箱:gyc_sdfgw@shandong.cn

附件:关于将轮胎铸造调出两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25日

关于将轮胎铸造项目调出“两高”项目范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落实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进一步提升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科学化、精准化、精细化管理水平,促进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集群化转型升级,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将轮胎、铸造项目调出“两高”项目范围,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建轮胎、铸造项目不再执行有关减量或等量替代政策,仍须符合《关于优化轮胎铸造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工业〔2023〕649号)规定的高端项目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建设实施。新建轮胎、铸造项目省级窗口指导权限下放至各市执行,各市要按照“区域集聚、主体集中”的原则,合理布局产能建设,重点围绕以装备制造为主导产业且具有一定规模的开发区、产业园区布局铸造产能,提高配套供给能力。通过窗口指导的项目,同时抄报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不新增产能的“两高”行业技术改造项目(不含产线整体拆旧建新、产能整合、异地搬迁)参照执行。积极推动新建轮胎、铸造项目使用清洁运输方式。

二、各市要加强产能监测预警,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根据产业发展实际,适时制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严控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切实将产能总体规模控制在合理范围,营造行业良好发展环境。

三、各市要严格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定期调度机制,强化全过程监管,督导项目依法依规建设,并组织投产前核查验收,对批建不符、能效达不到标杆水平、不符合高端项目要求的不得投产;要严肃查处以铸造名义违规新增钢铁产能、生产“地条钢”等行为。

四、各市要将新上项目情况、落后产能退出情况、能效改造提升、项目投产验收情况,通过山东省工业重点领域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服务平台(山东省“两高”行业电子监管平台),及时报告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并定期进行更新。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统计局

山东省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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