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垃圾分类”进入法治时代

河北“垃圾分类”进入法治时代

  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周洁)河北省“垃圾分类”进入法治时代。7月30日,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河北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这是全国首部以“垃圾分类”命名的省级地方性法规,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019年11月2日,河北省邢台市长城花苑小区居民将可回收垃圾投入智能垃圾分类回收箱。河北日报记者 赵永辉摄

  分类标准一直是各方关注焦点。条例明确为“四分法”,包括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种。同时,以通俗语言进一步厘清各类名称,比如“厨余垃圾”即易腐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废弃物。

  破解垃圾分类“先分后混”痛点,条例从专项规划、土地供应、设施选址、设施保护等方面保障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并通过明确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各个环节要求和法律责任,促进全程分类管理体系建立,打通瓶颈。条例确立了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单位、社区、物业服务企业等都要承担起责任,包括建立日常管理制度、宣传引导、设置和维护垃圾投放设施、监督纠正不当行为等。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条例还对特殊分类作出明确规定。

  2019年11月2日,河北省邢台市环卫人员向长城花苑小区居民介绍智能垃圾分类回收箱使用方法。河北日报记者 赵永辉摄

  “看得见的人管不了,管得了的人看不见。”破解生活垃圾管理部门处罚难,条例以立法形式首次全面赋予乡镇、街道执法权,规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负责日常管理,依法行使行政执法权,并对垃圾分类投放进行监督。条例强化全程分类刚性约束,规定个人混合投放垃圾,最高可罚100元;单位混装混运,最高可罚50万元;发现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要求的,收集、运输单位可以拒绝接收。

  源头减量是当前垃圾分类管理的薄弱环节。条例从生产、消费、办公等多个角度出发,对与每个人息息相关的快递外卖包装、宾馆住宿一次性用品、塑料制品、办公用品减量提出明确规定。比如,有固定门店的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提供一次性木质筷子,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餐具,旅游、住宿等行业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

  2019年11月2日,河北省邢台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在长城花苑小区开展垃圾分类积分兑换礼品活动。河北日报记者 赵永辉摄

  条例还首次明确了家庭在垃圾分类中的责任,规定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遵守生活垃圾分类规定,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承担生活垃圾生产者责任。对个人垃圾分类行为采取正面激励和反面惩戒措施,违反分类投放规定应当受到处罚的个人,自愿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的社区服务活动可从轻、减轻处罚。

  根据条例,河北省将分步、有序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具体区域和实施时间,由省政府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据介绍,河北省城乡生活垃圾产生量约5万吨/日,今年全省集中建设42座生活垃圾焚烧厂和一批餐厨垃圾处理厂,建成后河北省生活垃圾处理方式将主要以无害化焚烧为主,年底将实现每个设区市一座以上餐厨垃圾处理设施。

© 版权声明
THE END
喜欢就支持一下吧
点赞7 分享
评论 抢沙发
头像
欢迎您留下宝贵的见解!
提交
头像

昵称

取消
昵称表情代码图片

    暂无评论内容